【轉知】111年度教育部社會貢獻獎
公告事項:
一、表揚對象:教育部為全面推展社會教育,表揚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
二、獎項類別
(一)終身奉獻獎:長期致力社會教育、終身學習之推動,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團體獎:促進社會教育資源整合、推廣、交流,貢獻卓著之團體、法人或企業。
(三)個人獎:辦理社會教育活動、從事社會教育學術研究或投入社會教育行政規劃等,且貢獻卓著之個人。
三、申請推薦者:請於111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主管機關或原設立許可機關辦理初審,初審後擇優推薦。
下載檔案:檢附教育部來函、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社會教育貢獻獎推薦作業流程表、社會教育貢獻獎推薦注意事項、活動海報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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