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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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度促進原住民族中高齡就業計畫」,請本市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踴躍提出申請


公告事項:

 

一、本計畫執行方式摘述如下:

 (一)適用對象:

    1、僱用原住民族中高齡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為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2、受僱之原住民族中高齡「勞工」:

     (1)55歲以上之原住民。

     (2)40歲以上未滿55歲之原住民族勞工,其用人單位以營業項目包含「農林漁牧業」、「製造業」、「營建工程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及「支援服務業」等行業別為限 。 

     (3)受僱勞工應「連續在職達3個月」以上。

(二)獎勵方式:用人單位應於111年1月1日起「始」僱用原住民勞工,每月獎勵額度如下:

   1、僱用獎勵津貼:

     (1)僱用全部工時勞工:僱用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4萬100元以上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1萬元整;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2萬6,400元,但未達4萬100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6,000元整;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5,250元),但未達2萬6,400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4,000元整。

     (2)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受僱勞工每月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68元)計算,每月上工至少40小時,每月核薪至少6,720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整。

   2、就業獎勵津貼:

     (1)受僱全部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

     (2)受僱部分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1,000元。

(三)申請方式:由用人單位於申請期限內,向本會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期間分為2個梯次:

   1、第一梯次:111年6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2、第二梯次:111年1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


二、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蔣先生02-8995-3179。


下載檔案: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度促進原住民族中高齡就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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