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第15屆原曙獎-促進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有功團體及人士表揚實施計畫」延長收件時間
公告事項: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促進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有功團體及人士獎勵要點」辦理。
二、推薦方式:
(一)由各級政府機關(構)、法人、機構、團體或學校等相關單位推薦有功團體或有功人士,提報審查。
(二)除經中央各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推薦者,得逕函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審查,其餘推薦單位應經所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初審後函報原住民族委員會複審。
三、獎項類別:受推薦團體或個人,限參選單一獎項與表揚類別,符合下列資格者始得推薦:
(一)終生貢獻獎:不限類別,表揚名額計1名。
(二)傑出成就獎:分成社會福利服務、健康醫療照顧、就業職訓輔導3類別,表揚名額計12名(含團體及個人)。
四、申請表件,請至原民會官網https://www.cip.gov.tw/-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原曙獎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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