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機構式服務生活資材費用補助計畫」案
一、申請單位:以財(社)團法人住宿式機構(不含護理之家及榮民之家)或經主管機關認可收容及養護身心障礙者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為限。
二、補助對象應具備下列3個條件:
(一)經地方政府核定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之原住民。
(二)接受符合本計畫規定之執行單位服務。
(三)未接受其他公部門生活資材費用補助。
三、受理期限:108年1月1日至4月15日止(郵戳為為憑,逾期不受理),或於經費用罄時即告終止受理。
四、申請程序:申請單位於期限內向本局提出申請,本局於申請案到局10日內擬具初審意見,核轉原住民族委員會審查。
五、相關表格電子檔可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資訊網(www.apc.gov.tw)>為民服務>資源分享>社會福利下載。
六、連絡電話:原住民族委員會(02)8995-3171林小姐,或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02)2960-3456分機3965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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