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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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即日起受理申請公告


公告事項:


1. 獎勵對象:設籍新竹縣四個月以上、參加111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之原住民。


2. 申請期限:11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3. 申請方式:學生-向就讀學校提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於112年5月31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一般民眾-設籍於新竹縣原住民鄉鎮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者,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並由鄉鎮公所初審後,於112年5月31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民眾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逾期不予受理。設籍於非屬原住民鄉鎮者,向新竹縣政府提出申請,並由新竹縣政府統一彙整辦理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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