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新北市107年度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自5月1日開始受理,符合資格者可提出申請喔


新北市107年度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自5月1日開始受理,符合資格者可提出申請喔

一、申請建購或修繕住宅補助,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而具備行為能力者之原住民。
 (二)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4個月以上者。
 (三)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申請人之配偶具原住民身分。
 (四)全家人口數須達2人以上。但申請人無配偶及直系親屬,且為年滿50歲之獨居者,得申請修繕住宅補助。
二、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得予補助:
 (一)建購住宅:
   1.建購住宅未逾二年,且不曾接受本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但輔助購屋貸款不在此限。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但經查其另有房屋座落紀錄,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以下者,

      或原自用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有住宅。
   3.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但不得以直系親屬、配偶及兄弟姐妹為買賣之對象;且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

      樣,並確實自用居住者。
   4.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如已接受本府安遷計畫或購買國民住宅、青年住宅等政府推動之住宅政策,視同具有其他自用住宅。
 (二)修繕住宅:
   1.自用住宅屋齡超過七年,且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者。但遭受火災或天然災害者,不在此限。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本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但輔助購屋貸款,不在此限。
 (三)其他條件,請參閱「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要點」第5點規定。
三、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建購住宅:每戶補助三十萬元。
 (二)修繕住宅:每戶以十五萬元為限。補助應用於改善自有房屋之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廚房、衛生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給(排)水管線、電器管線、

       空(燃)氣調節之風管及風口等硬體設施設備。
四、申請人應檢具之文件:請參閱「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要點」第7點規定。
五、受理期間:自107年5月1日至當年度預算額度用罄為止。
六、檢附「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
七、聯絡人:社會福利科汪文卿先生,(02)29603456分機3963。

 

附件檔案
【返回】

計數器

目前站上人數:
今日瀏覽人次:0001174
今年瀏覽人次:0107767
總瀏覽:0039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