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補助作業」受理申請至4月16日止
文化部「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補助作業」受理申請至4月16日止
一、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
二、補助金額:每案補助總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八十萬元為上限。
三、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4月16日前,檢送立案或登記證明影本1份、計畫書、合作對象同意書及相關文件一式12份(含電子光碟資料1份),以掛號郵寄(郵
戳為憑)或於截止收件日下午六時前以專人送達至文化部。
四、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
五、相關申請表格,請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List.jsp?R=1&M=1)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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