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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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總獎金200萬!110年新北市原住民族產業精實暨創業計畫徵選開跑,歡迎踴躍報名!


公告事項:

 

一、為激發本市原住民族族人之產業創新創意、創業之能量,期有更突破性之發展,使原住民族群在未來產業、創業路上不再只是閉門造車,而是開門造局。希藉由計畫競賽之實施,結合經濟事業經營諮詢及輔導、融資及貸款輔導、從事商業活動之空間、課程資源輔導等資源,提供原住民創業獎勵金,激發原住民開展及創新原住民族產業,創造就業友善環境,提升創業成功率,活化原住民族特色產業以達永續經營。

 

二、徵選內容及參賽對象、規定:

 (一) 徵選內容

  1.青年創業組:以創業為主,創業類別不限,計畫結合原住民族文化為佳。

  2.產業精實組:以提升原有事業(如異業結盟、產業拓展、產業創新升級等)為主,產業類別不限。


 (二) 對象及規定:

  1.青年創業組:需尚未成立事業體,且為年滿20歲至40歲(民國70年至90年出生),並設籍、工作或就學於新北市之原住民族人。108、109年度參與本計畫徵選之得獎者不得報名。

  2.產業精實組:需已成立事業體,負責人須年滿20歲,且已於本市辦理公司或合作社商業登記者,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且有稅籍登者(負責人可不必設籍本市)。108、109年度參與本計畫徵選 之得獎者不得報名。

  3.可採個人或團體方式報名:

   (1) 以個人方式報名,一人以一案為限。

   (2) 以團體方式報名,人數不限,唯團體人員皆須參與培力課程及輔導諮詢規定時數後始得進入複審。另團體內之原住民人數須達團體總人數三分之二(複審口試者以原住民為限)。

   (3) 每組限提一案。

   (4) 報名精實創業組,需以事業體之名為報名名稱報名個人組(即僅有負責人)或團體組(即含負責人、員工或事業夥伴等),並檢附相關設立資料(如公司/合作社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稅籍登記證明)。

   (5) 參賽人員不得跨組或跨隊重複報名。

 

 (三) 報名時間及方式:

  1.受理時間:110年4月1日至110年5月15日下午5時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2.報名方式:

   (1) 完成初步提案計畫書,計劃書說明項目及參考格式如簡章附件1。

   (2) 繳交報名表件資料:於截止日前至原民局官網下載簡章報名表及相關表件,完整填寫後將報名表及表件複印或掃描 1份自行留存,正本報名表(含表件)以下列方式擇一繳交:

    .紙本郵件寄送(郵戳為憑)。
    .於截止時間前親自送件。
    .至線上表單報名,並掃描檔案上傳完整的報名表件。

   (3) 收件單位及聯絡窗口:

    .收件地址:(221)新北市汐止區伯爵街95巷13號1樓。
    .收件人:臺灣原住民教育經濟發展協會/胡馬燕萍小姐。
    .聯絡電話:02-26475011/02-24519469/02-29603456分機 3983陳小姐。
    .請於信封外註明「報名110年新北市原住民族產業精實暨創業計畫徵選競賽」。
    .寄件後請自行與收件單位確認是否收到文件。

 

三、活動期程及內容:

 (一) 初審:

  1.由本局進行身分資格及初步提案計畫書審查,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並以電話聯繫通知。初審活動預計徵選案件:

   (1) 青年創業組:正取15案,備取5案

   (2) 產業精實組:正取15案,備取5案

  2.報名資料如有遺漏需補件者,本局將於收件截止日起2日內開放資料補正,逾期則不受理。本項補正僅限報名表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缺漏,提案計畫書內容不接受補正。

  3.初審提案計畫書審查項目(暫定):


 (二) 培力輔導:

  1.通過初審之人員,每人(團隊亦為每位團員)皆需參與本局所辦之培力課程20小時、參訪活動1場次及10小時自主學習。

  2.相關課程規定如說明:

   .自主學習(必修)(10小時):為提案撰寫、行銷經營管理、簡報及提案技巧、財務規劃等相關創業及產業基本知能及技能課程。參與人員需自行找尋資源 及參與本府及所屬相關機關(構)或相關私人單位辦理之上述基本課程。參 

    與人員皆須於複審前10日完成10小時課程始可進入複審。

   .專業學習(選修)(20小時):由本局依青年創業組及產業精實組兩組所需專業知能及技能,安排專屬該類組之進階課程。參與人員皆需完成至少15小時課程始得進入複審。

   .參訪:由本局安排相關產業學習觀摩之行程,如無法參與參訪行程者,專業學習課程需完成20小時。

  3.輔導資源協助:本局將編列業師、專家顧問等做為導師輔導群,於初審後至培力課程前針對計畫事業問題諮詢輔導1次(至少2小時),協助瞭解事業主要問題;並於培力課程期間,安排至少3次(每次至少1小時)輔導諮詢。相關輔導諮詢時間配合學員行程,爰學員皆需接受輔導諮詢服務。

  4.募資行動:參與之個人或團隊須於複審前完成募資計畫,計畫亦列入複審委員評分項目。


 (三) 複審:

  1.學員需完成以下事項始得進入複審:

   .完成自主學習課程10小時(於複審前10日完成)。
   .專業學習課程上課時數達15小時。
   .參與參訪1場次或專業學習課程上課時數達20小時。
   .已接受4次輔導諮詢服務。

  2.參與複審之人員,需於複審前10日提供修正後之計畫書及簡報,並完成報告順序抽籤事宜。

  3.參與複審之人員需進行複審口頭簡報(15分鐘,團體報名者,複審提案簡報人需具原住民身分),本局將邀請外聘委員組成評 選小組,針對提案者計畫書、簡報及答詢選出各具創意與實踐潛力之提案。

  4.複審時間暫定於10月,確切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5.複審評分項目(暫定):

 

四、錄取名額及獎金發放規定:

 

五、後續執行:

 (一) 針對參與之人員,提供後續相關創業或產業協助如下:

  1.空間:如有空間需求之獲獎之個人或團體,由本局協助媒合本市創力坊空間、TaTak原住民族文創聚落平臺、新北社企電商基地、林口新創園區等相關創業及產業空間使用。

  2.貸款:如有貸款需求,連結本市原住民創業及所營事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辦理後續申貸事宜。

  3.其他:輔導協助爭取其他相關中央地方計畫、商業登記需求等。


 (二) 針對獲獎之個人或團隊,由專家顧問持續協助後續至少2次諮詢輔導,除協助事業體設立及募資執行外,亦輔導爭取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精實創業輔導計畫、經發局募資計畫推薦及本府或地方相關新創計畫資源等。

 

六、詳細內容及報名表詳如附件簡章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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