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急難救助簡化說明
原住民急難救助
救助對象 |
設籍新北市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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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項目 |
死亡救助 |
醫療補助 |
生活扶助 |
重大災害救助 |
應備資料 |
急難救助申請表。 |
急難救助申請表。 |
急難救助申請表。 |
急難救助申請表。 |
系統代為查調 |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 |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服役證明。 |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火災災害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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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屬「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之補助對象,請依上述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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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補助款項由區公所撥付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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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
審核:符合資格且備齊有關文件之日起7日內核定(系統代為查調戶籍謄本及財稅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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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方網站http://www.ipb.ntpc.gov.tw/ |
資料更新:2018年12月11日